本(112)年3月9日發布「3月20日起,COVID-19輕症免通報、免隔離,改為0+n自主健康管理」,有關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乙案
發佈日期 :
2023-03-16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3-03-16
發佈者 :
謝正韋幹事兼人事主計
1.自本年3月20日起,,調整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疾病通報定義,改為:符合COVID-19併發症(中重症)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,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,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,但建議進行「0+n自主健康管理」。
2.承上,於第0日(快篩陽性當日)及次日起5日以內(按:至多6日)核予病假,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。請假時,以快篩陽性(如: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)作為證明。
2.承上,於第0日(快篩陽性當日)及次日起5日以內(按:至多6日)核予病假,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。請假時,以快篩陽性(如: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)作為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