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境人員之COVID-19抗原快篩措施,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,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

發佈日期 : 2021-10-19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1-10-19 發佈者 : 謝正韋幹事兼人事主計